青海省关于确定2026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6〕54号)
发布时间:2026-09-17 浏览:次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关于确定2026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26〕54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2026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2025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88元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5333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26664元(300%)。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应及时补缴,在当年征收期结束前完成补缴的,免收滞纳金。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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