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公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6〕62号)
发布时间:2026-10-28 浏览: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 〔2026〕62号
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52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912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560元(300%)。
因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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