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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公布202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湘人社规〔2026〕14号)

    发布时间:2026-09-03  浏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6〕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5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现就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843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6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529元/月,下限调整为4106元/月。

三、缴费基数差额补缴。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因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差额补缴的,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计征滞纳金。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6年7月24日


关于公布202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的解读


一、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529元/月,下限调整为4106元/月。

二、2026年三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适用时间段是什么?

答: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2026年三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职工?

答: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缴费基准值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例如:

甲同志,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高于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低于缴费基数上限,则该同志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为6000元/月,不受缴费基数上下限影响。

乙同志,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低于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则该同志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下限保底,为4106元/月。

丙同志,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5000元,高于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则该同志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限高,为20529元/月。

四、灵活就业人员202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国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缴费基准值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今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4106元和2052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缴费基准值调整产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补差部分怎么处理?

答:要按照新公布的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但因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差额补缴的,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计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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