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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公布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6〕19号)

  来源:辽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6-09-03  浏览:

关于公布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26〕1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6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66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533元/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三、202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57元(月人均为4172元)。

  附表:2026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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