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3 浏览:次
阿坝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社保局、卧龙社保中心、州属各参保企业: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了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以下简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阿坝州统计局获取到2014年全州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1149元(以下简称“阿坝州职工平均工资”)。现就我州2015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5年1月起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53722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686元/月,上限为13430元/月,已申报困难企业的下限可按1791元/月执行。
(二)个体人员
个体参保人员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53722元乘以相应分档次比例确定(见附件),从2015年1月起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从2015年1月起按阿坝州职工平均工资51149元执行,其中下限为4263元/月,上限为12787元/月。
(二)个体人员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按阿坝州职工平均51149元执行,按统账结合比例9%缴费和按单建统筹比例4%缴费的,均以4263元为月缴费基数。
三、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5年1月起按阿坝州职工平均51149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558元/月,上限为12787元/月。
2015年1至6月已核定缴费基数,与上述上下限的差额,在后期征缴计划中体现。
附件:阿坝州2015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阿坝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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