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3 浏览: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我省《2015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现将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
二、201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4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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