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伤数据  >  社平工资  >  正文

关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6】19号)

  来源:人社部  发布时间:2016-08-12  浏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人社险中心函【2016】19号


关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核定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2.39万元。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6日

首页
电话
短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