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据表明职工可能因其他原因死亡应视同工伤
发布时间:2026-03-01 浏览:次
无证据表明职工可能因其他原因死亡应视同工伤——上海吉晨卫生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案号】(2015)浙温行终字第40号
【裁判要旨】
医疗机构未能明确职工因何种疾病猝死,尚无证据表明职工可能因其他原因死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亦未能查明并且其近亲属拒绝尸检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视同工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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