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单位为其安排工作发放报酬的,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单位应补差
发布时间:2026-03-02 浏览:次
可以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单位为其安排工作发放报酬的,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单位应补差——宿州博洋纺织有限公司诉李绍臣劳动争议案
【案号】(2019)皖13民终930号
【裁判要旨】
由于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致使伤残职工无法享受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的待遇,用人单位为伤残职工安排工作,并给付其劳动报酬。如果该报酬高于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津贴,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伤残津贴;如果该报酬低于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津贴,则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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