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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并不排斥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6-03-02  浏览:

在交管部门所掌握的证据无法查明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未能出具超越原决定所需的证据,认定受害职工是主要责任人,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应予撤销——林步芳、顾吉云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案


【案号】(2006)苏0611行初9号


【裁判要旨】

在行政机关对受害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并不排斥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在交通管理部门所掌握的证据无法查明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对行政机关未能出具超越原决定所需的证据,而认定受害职工是主要责任人,作出决定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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