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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老工伤”人员年内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5-28 15:50:00 浏览量: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年内将全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老工伤”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现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资金筹集采取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三家抬”的方式,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基金有能力全部承担的,直接将已参保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有一定结余、但全部承担有困难的,可由基金部分出资,并协商用人单位一次性缴费或适当提高费率的办法解决;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少、“老工伤”人员较多,全部纳入难以承担的,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多渠道筹资解决。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配置费、经确认旧伤复发的工伤医疗费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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