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长岛县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injury.com.cn 发布时间:2012-03-13 17:57:00 浏览量:
自2012年3月1日起,长岛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zuidi/3271.html
上一篇:烟台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
下一篇:昆明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