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答:按照江西省政府的文件通知要求,南昌市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区域(即南昌市城区含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870元/月, 8.6元/小时;二类区域(即南昌县、新建县)为800元/月, 7.9元/小时;三类区域(即进贤县、安义县)为730元/月,7.2元/小时。
二、何谓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前者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后者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
三、何谓正常劳动?
答: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四、哪些工资收入可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低工资?
答: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可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低工资,如: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等。
五、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低工资不包括那些方面?
答: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㈢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江西省现在执行的最低工资不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用人单位按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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