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2-29 10:21:00 浏览量: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1]78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南昌市执行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域(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时;
二类区域(南昌县、新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时;
三类区域(进贤县、安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7.3元/小时 。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一月二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zuidi/3237.html
上一篇:南昌市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若干问题的解读
下一篇:2012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