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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调整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9:33: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发[2011]10 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140/月,适用于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二类地区:930/月,适用于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2/小时,适用于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二类地区:7.5/小时,适用于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二、下列各项不包括在
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21日起执行。
四、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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