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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是提高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9:33: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2004〕第21号)、《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二类)由原790/月调整为930/月;四县(三类)由原670/月调整为800/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由原6.4/小时调整为7.5/小时;四县由原5.4/小时调整为6.5/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21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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