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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11:33: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公布: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05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小时。

    第五类标准660/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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