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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11:33: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公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从20104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用人单位。

  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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