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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的通知》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3-03 11:27:00 浏览量:

       扬州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的通知》,工伤职工就医应到定点医疗机构,用工单位应在3日内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若工伤职工不在协议医疗机构救治,其工伤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医疗  3日内报告,超时间单位负责

  案例:2009年,朱先生在工作期间严重摔伤。当时,单位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而他没有在社保中心备案,就在家门口一家医院进行了治疗。结果到社保中心报销费用时发现,他就诊的医院不是工伤协议医院,按照规定是不能报销的。

  工伤急诊可就近

  目前少数民营企业操作不规范,尽管申报工伤后,不及时到社保中心备案,随便找家非定点医院治疗,按规定是不能报销的。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称,不在协议医院治疗,不法分子就有可乘之机,利用工伤诈骗。为此,《通知》规定,工伤职工就医应到定点医院就诊,用工单位应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若超过时间报告,其间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当然,工伤职工因急诊就医可就近诊疗,等到病情稳定后,再转往协议医疗机构。

  本地治不了,可以到外地

  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地治不了可以到外地,工伤职工也是一样。《通知》指出,工伤职工因伤情,本地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待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前往。如果工伤职工,没有经批准而发生的治疗费用,不得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另外,工伤职工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费用,也不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内。

  康复  旧伤复发纳入工伤保险

  案例:24岁的小陆在一次工作中被火药炸伤,双臂截肢,眼睛仅有余光,一度失去了生活希望,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但患了抑郁症,随后他又被送到扬州一家医院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现在不仅能独立行走,而且开口说话了。

  工伤康复可申请心理治疗

  一次工伤事故,受伤的员工除了身体受伤外,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心理阴影,工伤医疗主要是救治,而工伤康复主要是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等,以最大限度恢复生理、身体功能。部分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重视申请工伤待遇,而忽略了及时接受康复治疗,错失了最佳康复时机。

  工伤康复治疗必须要求患者医疗已经终结,病情处于稳定状态。《通知》指出,工伤职工需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即可进行康复。

  旧伤复发纳入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可能很快恢复正常,但留下的后遗症很可能引起旧伤复发。社保中心透露,少数职工旧伤复发后,没有及时申报容易引起争议。为此《通知》要求,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治疗的,首先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假肢  工伤职工装假肢可报销

  案例:谭某是扬州某机械厂的职工,一次意外,双腿被倒塌的机器严重压伤。经过治疗,尽管捡回了条命,但是再也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行走,需要安装假肢,而这将是一笔巨大的开支。那么这样的辅助器具可以报销吗?

  腿摔断了可以安装假肢,牙掉了的可以安装假牙。工伤职工因生活工作需要,需配置辅助器具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准,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但前提是必须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如果在非协议机构购买,那么是不能报销的。

  维权  发生工伤纠纷 两种办法维权

  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种: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向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工伤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种:对于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安规定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凡是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职工都全部享有,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

        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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