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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触电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1-09-06 11:18:00 浏览量:

工伤认定为无责任原则,违规操作受伤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作期间意外触电

  2009年6月19日上午8时30分,王根才一如既往前往城关区全志电子有限公司上班。由于前一天下了雷雨,王根才处理完地面积水后,准备操作电焊机工作,就在他把手搭在电焊机上的瞬间,380伏高压电流从他的身体里穿过,王根才当即失去了知觉。同事小宋看到后,马上扑过去切断了电源,此时,王根才已倒在地上。上午10时,急救车赶到,已从昏迷中醒来的王根才在同事搀扶下走进急救车,并送往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安宁分院治疗。事后,王根才的同事向记者介绍,电焊机漏电,应该和前夜大雨过后机器进水有关。

  据了解,53岁的王根才是天水海林轴承厂的钳工,有钳工证。退休后,经城关区劳动人才市场介绍到全志电子有限公司上班,事故发生时,他来兰州上班仅3个半月。

  手指被截导致伤残

  7月29日,记者到医院采访时,王根才做完手部手术只有4小时,躺在病床上不时发出呻吟声。王根才的家人告诉记者,王根才的小拇指已经截肢,无名指插在肚皮里进行手术保养。心电图显示,王根才的心包严重受损,指数达到1900,而正常人的是100。家人担心的是,如果无名指养不活,一个月后还得再次进行截肢手术。

  然而,让王家人更加寒心的是全志电子有限公司老板的态度。王根才的女儿说:“老板让家里给医院说谎,说手是220伏的家庭用电误伤的,老板给了3000元医疗费就走了,到现在再没见人影,发短信不回,偶尔接电话态度也特不好。老板说:‘明知道漏电,还把手往上面伸。’老板听说3000元已用完,竟说:‘治疗才几天,就花了这么多钱,我没钱,你们爱怎么着就怎么着。’现在,我们负债已超过两万元了。”

  未签合同索赔无着

  记者了解到,事先由于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如今面对伤病,王根才家人多次讨要医药费未果。王根才的女儿告诉记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雇佣关系是存在的,工伤是无法回避的,但老板一直回避工伤这一事实。”

  7月30日,记者来到全志电子有限公司采访,大门紧闭。从工作人员口里得知,该公司负责人不在。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全志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霍晓玲。霍晓玲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确实只为王根才支付了3000元医药费,至于后续医药费为何不继续支付,他们考虑到手术还未结束,相关部门的伤情鉴定还未出来,赔多少,怎么赔,都是问题。

  “其实,触电是他自己违规操作造成的,上工作台,没有佩戴绝缘手套。”霍晓玲这样说。

  “他们一共有3名钳工,却只有一双绝缘手套,谁戴谁不戴?!”王根才的女儿说,“工作人员上工作台,没有佩戴绝缘手套,单位安全检查人员难道没有管理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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