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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得到工伤赔偿?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7-19 19:14:00 浏览量:

案例一

    一家公司下设生产、销售、服务三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且均在同一大院内办公。2012年1月1日,刘芳应聘到大院内上班,负责仓库管理。谁知,次日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刘芳便被坍塌的材料砸伤,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落下八级伤残。为获取工伤赔偿,刘芳将生产公司告上了法庭。但生产公司却否认与刘芳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刘芳也无法举证自己是被生产公司所雇,因此只好撤诉,转而起诉销售公司。但是销售公司的说法与生产公司如出一辙,无奈之下她又起诉了服务公司。

核心提示:首先要明确赔偿主体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刘芳不能确定究竟是哪个分公司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与自己发生民事权益争议,因此必然会留下“踢皮球”的机会。事实上,她完全可以直接要求公司赔偿,因为不管是哪一个分公司,都不能排除其隶属于公司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应对其依法设立的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二

    胡萍在遭遇工伤一年半之后,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驳回了工伤认定申请。原来,胡萍在上班时由于地滑而被摔成重伤。由于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胡萍便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可单位却一推再推,没有实际行动。转眼间,一年过去,单位终于同意付款,但要求胡萍必须提交工伤认定结论。而此时早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限。

核心提示:理清法定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案例三

    2012年3月1日,已在公司工作了八个月,但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的徐蕾在下班途中因车祸导致左脚粉碎性骨折并酿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徐蕾的情形完全与之吻合。但徐蕾没有想到,公司却拒绝作出工伤赔偿,理由是她不是公司员工。

核心提示:收集证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要想获得工伤赔偿,就必须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徐蕾仍可参照下列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等。所以,平时要留心收集好这些材料。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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