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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后用他人名字看病,无法认定工伤怎么办?
作者:张士谦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7-15 07:18:00 浏览量:

   在网络上看到下面一段文字的咨询,虽有解答,但感觉不妥,因此种问题实际中时有发生,故此,发表一下工伤赔偿法律网就这一问题的观点。

咨询问题:朋友在2010年3月份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2010年5月在工作中手部受伤。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朋友以其他工友的名字登记了医疗材料,并声称可以获得保险,导致医疗材料上的身份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现朋友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由于朋友提供的医疗材料与自己的身份不一致,劳动行政部门不予受理。问: 该如何处理?可以直接起诉吗?

网络回答:该家私营企业之所以让你朋友冒用其他工友的名字,很可能企业没有给你朋友办理工伤保险。因此,你朋友可以直接起诉私营业主,要求由该私营业主就你朋友在工作中因受伤所受的损害进行赔偿。(*****律师事务所观点)

工伤赔偿法律网观点:

本人认为上述观点有些欠妥,但没有指责和卖弄之意,只是表达自己对此问题的观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1、职工在企业上班,工作中受伤,应算工伤。那么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的规定,即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应当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怎么能直接起诉私营业主呢?具体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故此,直接向法院起诉,有被法院驳回的风险。

2、私营业主用伤者工友的名字,明显是有为骗取保险做准备呀。根据以往类似问题的咨询总结,私营业主往往用的是用参加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的职工的名字,进行治疗或办理住院手续。

3、维权途径:

第一、工伤职工可以向医院提出更改病历,因为发生工伤,情况紧急,住院治疗的相关手续,往往是老板一手操办的。工伤职工发现病历与自己的真实名字不一样,要带身份证,要求医院及时修改过来,否则,一旦不能与单位协商解决,工伤认定的程序恐怕都无法启动。

第二、工伤职工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作出调查。然后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求劳动局调取公安的调查笔录。这一方法,要注意掌握恰当的时机,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后再行动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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