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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破产企业工伤人员每年可获补助300元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5-11 16:53: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沈阳市总工会决定,从5月9日起,对破产企业工伤人员实施医保项目制帮扶,市总工会每年将拿出100万元专项帮扶资金。此举对解决破产企业工伤人员看病难问题,帮助提高抵御疾病风险能力将起到重要作用。

  从2010年10月份起,沈阳市总工会对破产企业工伤人员医保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表明,破产企业工伤人员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面临的医保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工伤人员没有医保;二是虽有医保但缴费完全由个人负担。这部分人员均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随着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逐年增加,已经对家庭的基本生活造成了影响。

  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为帮扶对象:一、沈阳市破产企业的工伤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且已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含临时困难职工档案)。

  帮扶标准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可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每年补助金额300元(全年缴费额度为495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40元,工会年补助金额300元,个人负担155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亦按300元标准予以补助。已经参加医疗保险,且完全由个人缴费的,按照每年300元标准予以补助。医保补助只补助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办理程序 一、参保缴费。未参加医保的人员,可根据家庭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并到相关部门和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二、申请补助。实行属地化申报。凡符合帮扶条件的破产企业工伤人员,持以下证件到其户籍(居住)地的街道工会提出申请: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工伤证明及复印件、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当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专用收据(参保核定单)原件,同时填写《破产企业工伤人员医保项目制帮扶审批表》。三、审核审批。街道工会初审后,上报区、县(市)总工会审核,审核盖章后上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审批后发放医保补助资金。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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