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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10-27 19:21:00 浏览量:

关于印发孝感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孝感政办发[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孝感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孝感市实际,现就做好孝感市老工伤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解决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时完成孝感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任务。

    二、完成时限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等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三、具体措施

   (一)认真甄别,把好老工伤核定关

    1、掌握国有企业有等级的老工伤人员情况。调查摸清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等级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情况。分清企业性质,收集每个老工伤人员受伤时间、受伤原因、伤残等级、相关待遇等基础资料。

    2、甄别核定其他老工伤人员。统计调查国有企业没有确定工伤伤残等级、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有关情况。收集本人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据,按照政策,甄别核定老工伤人员。老工伤人员必须提供当年原始证明文件或报销工伤费用的财务凭证。

    3、建立老工伤人员数据库。数据库记载老工伤人员的基本信息、受伤情况、治疗过程、享受待遇种类、支付标准和待遇调整变化等情况。

    4、严格界定老工伤人员范围。所谓老工伤是指2004年1月1日前发生工伤(职业病)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家属。具体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县(市)区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伤残等级待遇证》。

   (2)县(市)区以上劳动安全生产部门出具的工伤证件。

   (3)安全生产部门事故处理批复或原始相关证明文件。

   (4)当年按工伤事故报销的医疗费凭证。

   (5)当年初次职业病诊断证明。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5、对原已按照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止工伤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老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二)严格政策,明确老工伤人员待遇

   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新发生的有关工伤待遇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不含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旧伤复发医疗费、康复医疗费、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批准转外地就医食宿交通费、1—4级伤残津贴、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未审批确认纳入前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

    96年1 0月前的老工伤,按月领取的伤残补助费,可改为一次性伤残补助:以本人受伤前工资为基数,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的规定计算。本人工资低于9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96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由原企业支付,原企业关闭破产无资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领取一次性补助后,原每月伤残补助费不再享受。

   (三)多方筹集,确保老工伤资金需求

   我市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行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财政补助相结合办法。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收支、结余及老工伤人员待遇支出等情况,精心测算,合理制定本地区资金筹集方案后,报当地政府确定。未参保的企业,督促其参保,并按标准一次性趸缴部分所需费用。已经参保的企业,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结余少的地方,也可规定企业趸缴。企业破产关闭的,主要由基金调剂解决,同级财政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结余及老工伤人员待遇支出确定。解决老工伤的资金,不单独建账,并入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的管理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四)增强保障措施,  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解决老工伤问题是国务院的正确决定,市直和各县市区要引起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今年底全面完成我市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工作任务。

    2、扩大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合力推动孝感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工伤保险参保滞后,要与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结合起来,加大参保力度,确保农民工等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工伤保险宣传,核查社会保险登记,严格不参保处罚。规范工伤保险征收、管理、支付工作,做好政策衔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今年内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3、确保社会稳定

   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管理,时间紧迫,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起责任。要统一政策口径,注重舆论领导,摸清基数,耐心解释,审慎核定。凡是发现违纪违规任意扩大、缩小老工伤口径,影响社会安定的,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严肃处理。

    4、保证工作经费

   解决老工伤问题,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既要对历史负责,又要保证老工伤人员总体稳定。需要深入调查走访,细致收集取证原始资料,组织专家重新核查鉴定伤残等级,建立工伤档案和数据库。为此,各地财政根据解决老工伤问题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保证孝感市解决老工伤问题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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