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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赣州市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1-09 11:03: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赣州市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工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2012年起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账户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初次缴费的基准费率按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0%执行。劳务派遣企业参保基准费率按照二类行业执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对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来源:中国赣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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