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各省工伤政策 > 江西省 > 正文
九江市率先出台工伤保险补助金新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5-23 11:15:00 浏览量: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

为进一步加强九江市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工作,规范操作,切实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经办机构组织管理。

为确保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市、区、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分管领导,设立工伤保险股,配备23名专职人员从事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工作。要做到“六有”,即有领导分管、有牌子(设立独立的工伤保险股)、有场所、有专职人员(不得低于2名)、有设备、有办公经费,此项列入2011年度年终工作考评。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建设,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便捷的参保、审核、缴费及待遇支付的畅通渠道,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

1、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法规。主动上门到扩面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宣传单(册)。加强对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工伤保险业务培训,为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以工业园区和餐饮服务业为扩面重点,责任到人,细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

3、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和高危行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工作。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法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工作重点,明确任务,抓好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危行业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切实做好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尤其对职业病高发行业,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各地要扎实做好所有职工健康档案基础工作,规避基金风险。要把持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与工伤保险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今年要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保险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4、做好工伤保险参保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参保范围的各类用人单位工伤参保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已参保单位,要认真核查参保人数,严防瞒报漏报。对未参保单位,要尽快做出扩面参保的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

针对尚未参保定点医院,要延缓其医院等级评定。

5、建立工伤保险参保告知机制,提高工伤保险参保强制力度。根据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经宣传动员仍未参保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工伤保险参保告知书》(见附件1),责令其限期参保。

6、加大扩面征缴的劳动监察力度。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征缴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加大监察力度。

7、开展工伤保险参保专项督查,建立每季定期通报制度(见附件2)。

三、简化小额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程序,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委托管理。

已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低于800/人、工伤事故实事明确且无后遗症工伤伤残人员,市工伤认定委员会可委托当地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初步进行工伤确认,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收集和认真审核《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疾病证明或病历资料以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备注栏内签署意见和盖章。经办机构凭初步确认结论先行医疗费用结算,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含:“提供虚假材料者,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处罚”内容),然后每季由经办机构统一送市工伤认定委员会补办认定手续。

四、开展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

20115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6月上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牵头,组织市医、社保局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安全(见附件3)。

五、加强工伤保险定点管理。

愿意承担工伤保险定点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须向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九江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或《九江市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书》,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核发《九江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或《九江市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证书的范围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由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标牌,实施挂牌服务。

六、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

有条件的经办机构可依托当地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减轻工伤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经济负担。即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首先应及时护送伤残职工去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向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送达“九江市职工工伤事故情况快报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后,认定工伤事故实事清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在“九江市职工工伤事故情况快报表”上注明“按工伤保险记帐结算”并加盖公章,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政策实行记帐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或者每季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七、明确工伤保险待遇伙食补助等相关费用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标准8/人·天(省内)、15/人·天(省外);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的交通费原则上控制在火车硬卧、公共汽车或中巴车、轮船的三等舱,凡坐飞机、火车软卧或二等舱的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转外地治疗的住宿费按60/人·天标准报销,伙食补助标准和住宿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功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2011年度认定为工亡的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丧葬补助金=6×2035=12210元(市本级);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9109×20=382180元。

建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最高限额支付机制,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九江市辅助器具配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超出最高支付标准部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省厅出台相关规定后,按省厅标准支付。

八、坚持以支定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为了强化参保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规避基金风险,对参保单位出现重大工伤事故或工伤事故频发的,即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超出征收保费10%以上者,经办机构可上调该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但费率不得超过3%;对连续2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经办机构应下调该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但费率不得低于0.5%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工伤保险参保告知书(样式) 2、工伤保险基本情况季度报表 3、九江市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核查表 4、九江市辅助器具配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jiangxisheng/2011-5/2209.html
上一篇:2012年起赣州市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下一篇: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