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为保障工伤人员工伤治疗期间的生活需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大庆市首次明确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
标准中规定,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住宿费每人每天200元。与以往不同的是,这笔核销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原参保单位支付。这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大庆市首次明确这一标准。
下列人员可申报核销
这个规定适用于大庆市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参照现标准支付。
工伤人员就医的相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转外就医(含转外康复)、转外安装辅助器具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内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补助住宿费200元
工伤人员住院、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核销按以下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标准:统筹地区内因伤住院的,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就诊的,每人每天42元。
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的住宿费核销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标准以内实报实销,超标准部分自理。另外,普通火车硬席(含硬座、硬卧)、客运汽车(不含出租车)和轮船三等舱位(含三等舱)以下交通费实报实销,确因伤情需要乘坐飞机、高速铁路列车的需提前申请。其往返车站、机场、码头的市内交通费,补助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陪同人员费用不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核销。
凭住院病历等手续报销费用
工伤人员就医相关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天数,凭住院病历、出院证等相关手续报销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外出治疗的,应在指定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凭转诊审批单、正规票据和门诊、住院就医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报销相应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人员外出配置辅助器具的,须持辅助器具配置审批单、鉴定结论和正规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报销相应的交通、食宿费用。
该标准从即日起实施,自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尚未支付的费用按照现标准执行。
来源:大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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