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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以前工伤能否享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8 10:19:00 浏览量:

96年以前工伤能否享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许先生,57岁,八几年因工伤退休,河北省曾有一个文件,说工伤退休的有工伤一次性生活补贴,他找单位,人家说是96年以后的管,找社保局说是04年以后管,之前归单位管,到底谁管?

刘爽律师:河北省劳动厅在1996年的确颁布过一个有关文件即《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劳部发【1996】266号)》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论是1996年10月1日之后,还是1996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均按此标准执行。对于1996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工伤与职业病可以分步到位逐步实施,最迟在3年内全部落实。”但是,2002年河北省劳动厅又下发了冀劳社办【2002】35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实施前工伤(职业病)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其第一条规定:“对于地方企业1996年9月30日前的工伤(职业病)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应按企业所在市县在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试点时的规定、或者市县在贯彻省厅冀劳【1998】65号文件时的规定执行;没有进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试点或者冀劳【1998】65号文件下发后市县当时没有规定的,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函【2000】137号文件精神,自行研究确定。”依照此授权性规定,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关于〈河北金厂峪金矿关于1996年9月30日前工伤(职业病)人员是否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请示〉的批复》其中第一条规定:“未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及参加市本级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职工,凡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综上,根据上述地方性劳动文件规定,您将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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