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患传染病的工伤认定规则
发布时间:2026-03-18 浏览:次
来源: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工伤类获奖案例分析评选
为公平、公正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结果得到社会认同、广大法官认可,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专门制定了《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复评和终评工作方案》,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报送稿件确定名次的基础上,组织研究人员进行初步筛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骨干和高校教授组成评审小组匿名复评打分。根据复评得分高低确定拟获奖名单和一等奖候选名单,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领导、资深法官和知名法学专家担任终评委,对一等奖候选案例分析进行现场评审,评选出获一等奖的案例分析。对拟授二等奖的所有案例分析就法律适用、价值导向等再次书面征求终评专家意见,最终评选出获奖案例分析585篇。其中一等奖22篇、二等奖115篇、三等奖224篇、优秀奖224篇。
编写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肖荣远、朱彬彬
【一审案号:(2021)京0111行初651号】
裁判观点: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发展,分散用人的工伤风险。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既不能僵化执法,也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职工所受伤害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密切相关应作为工伤认定的核心考量因素。
本案中,孙某某感染的猴疱疹病毒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普通常见疾病,与特定的工作环境及特定的职业存在密切关系。该疾病虽未纳入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但是房山区人保局亦应立足《工伤保险条例》立法本意,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充分考量及调查孙某某是否因特定的工作环境受到人身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保护其合法权益。故对房山区人保局以孙某某所受伤害不属于职业病不予认定工伤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