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保时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6-03-17 浏览:次
来源: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工伤类获奖案例(法办〔2022〕652号)
2022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2022年共收到参评稿件4838篇,比2021年的3792篇增长27.58%。最终评选出获奖案例分析602篇,其中一等奖20篇、二等奖116篇、三等奖223篇、优秀奖243篇,现将评选及表彰结果予以公布。 我们将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案例分析获奖名单进行了梳理,案例内容涉及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认定、工伤认定标准、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劳动者赔偿责任、劳务关系受害责任承担、过劳死因果关系证明标准、竞业限制竞争关系审查、调岗合理性认定、劳动合同解除理由审查、疫情期间工资待遇等劳动用工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优秀奖:596.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保时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适用——董某某诉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案
编写人: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刘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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