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下,仍有权利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侵权赔偿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发布时间:2026-03-13 浏览:次
总第114辑:劳动者在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下,仍有权利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侵权赔偿——赵祥云诉无锡丰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案号:(2015)锡民终字第2970号
【本案要旨】
劳动者在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下,仍有权利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侵权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不能理解为劳动者在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得再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侵权赔偿,只是劳动者应优先通过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我国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竞合时的关系是“工伤优先+差额补充”模式,劳动者在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在获得工伤赔偿后仍有权继续向用人单位要求侵权赔偿。工伤保险赔偿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赔偿是过错责任,但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过错时标准要低,不同于一般侵权的过错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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