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78号)
发布时间:2026-06-06 浏览: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桂人社发〔2016〕478号
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83元。
2016年,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请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83元”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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