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62号)
发布时间:2026-05-25 浏览:次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人社发〔2017〕162号
关于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14元,年平均工资为62568元(=5214×12)。各市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附件:2016年度各市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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