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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拟定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09-06-30 17:09:00 浏览量:

      陕西省拟定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分为四类区

  为单位“打短工”的非全日制用工也将有最低工资标准了?有关部门获悉,陕西省拟确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这一方案正上报省政府批准。

  据介绍,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通常称为“小时工”。

  最低工资标准分四类区

  为保障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陕西省将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一、二、三、四类工资区。今后,陕西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会随全省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高而相应同时调整提高。

  非全日制劳动者可参加四类保险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均应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发生工伤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城镇户口的劳动者,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陕西省城镇户口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非城镇户口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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