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劳保数据 > 最低工资 > 正文
咸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2-26 16:15:00 浏览量: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咸人社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20号)精神,现就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

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zuidi/4390.html
上一篇:洛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下一篇:长沙市2012年至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