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2]8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4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2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表
2012年10月29日
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表
1、一类区:1200元/月,10.2元/小时;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包头市九原区、包头市石拐矿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市乌达区、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
2、二类区:1100元/月,9.3元/小时;
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土默特左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土默特右旗、固阳县、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荣旗、鄂温克旗自治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赤峰市红山区、赤峰市松山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正蓝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乌拉特后旗、四子王旗、磴口县。
3、二类区:1000元/月,8.5元/小时;
扎兰屯市、新巴尔虎左旗、牙克石市、乌兰浩特市、开鲁县、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宁城县、林西县、镶黄旗、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多伦县、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凉城县。
4、二类区:900元/月,7.6元/小时;
额尔古纳市、鄂伦春自治旗、根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扎赉特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左翼中旗、库伦旗
奈曼旗、敖汉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卓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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