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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调整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5-05 12:58:00 浏览量: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通人社劳〔20112

 

关于调整南通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各直属企业: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 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依法授权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从201121日起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省厅一类地区标准,1140/月、9.2/小时;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执行省厅二类地区标准,930/月、7.5/小时。

二、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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