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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上调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4-24 17:25: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关于调整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1]46号),现将合肥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01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6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0.6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7.1元。

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71日起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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