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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提高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9:27: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关于调整句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句人社[2011] 6号)

各镇(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本局各科室、中心、公司: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发[2011]10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类地区:930/月。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类地区:7.5/小时。

二、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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