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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9-25 11:27: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城区(含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每月665元上调至850元/月,较上一年度提高了185元。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560元调整为800元/月。这是自上世纪90年代长沙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以来,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规定,用人单位凡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由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从2010年7月1日起,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117.2元。同时,城区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8.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如果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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