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当前位置:工伤赔偿法律网 > 特殊工伤 > 职业病 > 正文

“开胸验肺”事件续

发布时间:2013-3-30 11:01:00    作者:   我要评论

 高建洲、薛天生、樊新治等3名张海超尘肺病工友已获得赔偿,3人对处理结果较为满意。

  2010年1月4日下午,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果,高建洲为伤残叁级,薛天生为伤残肆级,樊新治为伤残柒级。当天下午,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就派人专程把他们的劳动能力鉴定表送往新密市社保局,并向新密市人事劳动局提供相关材料,迅速进入赔偿程序。人事劳动局高度重视,仲裁院人员和社保局人员加班加点,向职工详细讲解政策,充分尊重个人意见,最终在法律程序范围内,达成赔偿事宜。按程序规定处理期限为60个工作日,此事件两天就圆满解决。充分体现政府和企业对职工权益的高度关切。

  高建洲一次性从社保局和振东公司领取各种赔偿费用共计20万元,终止劳动合同。

  薛天生一次性从社保局领取18个月的工伤赔偿金,从2月份开始,每月从市社保局领取国家规定的工伤赔偿金。

  樊新治一次性从社保局支取12个月的工伤赔偿金,本人继续在振东公司上班。
 

上一篇:“开胸验肺”催促职业病防治法启动修订程序

下一篇:岳阳市:职工因工患血吸虫病可享受工伤待遇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