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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患者需警惕法律网站文章“标题党”

发布时间:2013-4-2 16:14:00    作者:张士谦   我要评论

    前几日,接到几个工伤患者当事人的电话,向我证实工伤患者评残是否有了新标准,因为网上出现了《2012最新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当事人反应根据这个“新标准”,青年脾摘除的,可以评到五级伤残。

    作为专业从事工伤(职业病)维权的律师,希望看到这样的改变,但却怀疑这样的消息。于是打开百度,输入“2012最新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结果如下:

 

    http://www.ft22.com律师仔细看了文章的条款,其内容不仅不是最新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还是1996年已经失效的鉴定标准。

 

再举一例:在百度中输入“2013工伤赔偿标准”

 

    进入第一个网站,文章的第二页

    这不是瞎扯淡吗?只要看过《工伤保险条例》的都知道,工伤死亡的,那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叫“死亡赔偿金”。同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也不是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的,而是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职工平均工资”是不同的概念,统计的结果也是参考不同的数据获得的。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是分别计算的,在这里却都算到了一起。

    法律是比较严谨的国家规定,在我国,往往更多的工伤职工请不起律师,而到网络上搜索一些相关法律信息。这样坑爹的文章,不知会误导多少工伤患者。
    一群没有学过法律,编辑一些“标题党”文章,来抓取别人的眼球获取流量,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在此我也不必说出这些网站的名称了。

    法律政策在不断的更新,在此,提醒工伤患者在网络上搜索维权信息,尽量找一些权威网站,对一些律师平台由业余编辑整理的文章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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