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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认定资料
作者: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1-15 13:59:00 浏览量:

工伤认定资料下载

一、材料名称

1.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容填写齐全,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关系证明(A4纸,携带劳动合同原件,核查后退回);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内容清晰完整,盖诊治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6.工伤职工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工伤认定自述材料(下载后本人手写,签字,按手印);

8.工伤认定证明材料(两位证明人书证材料,下载后本人手写,签字,按手印)

二、填报说明

1、工伤事故备案表

工伤事故备案表左上角组织机构代码处须盖申报企业公章;左下角须盖申报企业法人代表章;事故经过须注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详细受伤过程。

2、工伤认定申请表

共四页(包括填表说明)

(1)首页填写:申请人处填写:单位全称;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劳动关系;

(2)受伤害经过:事故经过须注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详细受伤过程。如叙述受伤经过中工作内容与本人工作无关需提供单位说明,(说明中要注明时间,指派员工去干这项工作领导的姓名职务)

(3)申请事项一栏填写:“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需签字按手印填写日期。

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填写:“同意”,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日期填写报件日期。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应为保税区注册企业。

4、劳动合同复印件

被认定人为派遣员工,应提供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并盖派遣企业公章。

5、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6、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1)首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且书写内容清晰,并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只能加盖医疗诊断证明专用章)注:诊断证明上不允许有“建议休假几天、只做保险报销使用其它无效”等字样,没有诊断证明章的需医院开具证明。

(2)诊断证明日期需要与受伤日期相同。例如受伤人1月1日受伤1月10日开具的诊断证明落款日期为1月10日,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此人于1月1日在此就诊”没注明的要求提供当天病历复印件。有骨折的还需要提供X光报告复印件

7、工伤认定自述材料(用黑色签字笔手写)

自述材料须将事故发生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任务等详细伤经过,(搬运货物或原料的,要注明货物名称、体积和重量)以手写方式书写清楚,并签字、按手印;右上角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左下角粘贴自述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

8、工伤认定旁证证明材料(两位证明人,用黑色签字笔手写)

证明材料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详细受伤过程以手写方式书写详细,并签字、按手印;右上角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左下角粘贴证明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

三、补充说明

1、交通事故:

(1)交通路线图:网上百度地图下载,线路明确、清晰,标清三点(起点、终点、事故地点)。

(2)交通部门责任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是上下班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受伤职工不能是主要责任人。

2、暴力伤害:

司法机关处理结论:须提供司法机关处理结论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4、其他

(1)参加单位组织的比赛或拓展活动受伤,应出具工会文件、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家属代理申报的,应出示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无法提供关系证明的,应填写承诺书;

注:申报时间

1.单位申请工伤: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必须要保证自职工受伤次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必须在期限内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延期申请报告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期限按照批准延期的条件延长,逾期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自工伤发生时起24小时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工伤事故备案表(传真84906093,邮箱:bsgs6299@163.com)

2.个人申请工伤: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交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保税区人社局社保科电话:84906145 84906299

传真:84906093(空港)

保税区社险分中心医疗工伤科电话:84906469(空港)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邮编:300308

附件点此下载: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事故备案表

3.工伤认定自述材料

4.工伤认定证明材料

5.延期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tianjinshi/2019-1/8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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