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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市级统筹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9-28 10:33:00 浏览量:

  为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广安市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凡驻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以及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的编外人员,均应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全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险合一”统一参保。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记录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费费率。按照国家确定的行业类别确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一、二、三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按1.0%、2.0%、5.0%执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基准费率按1.0%执行。并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统一基金财务核算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级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编制收支预算。工伤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后,基金全市统收统支后,取消各县区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开设或保留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分别用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上解和待遇支付。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在当月20日前应全部上解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次月10日前统一从收入户划转至市财政专户管理。各区市县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在15日前将各地申报上月的工伤保险待遇基金结合年度预算拨付给区市县,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受委托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切实维护好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统一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全市统一执行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统筹范围和支付标准,使参保职工享受到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级管理的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待遇的审核及支付工作,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市本级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工作。市社保经办机构对区市县的待遇审核和支付情况进行稽核和监督。
 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管理
 全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实行统一的流程,分为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环节,并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来源: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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