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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09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4-02 08:07: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公布:2009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883元。月平均工资为29883÷12=2490.25≈2491元

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2491元。下限为2491×60%=1495元 上限为2491×3=7473元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

   1、按60%缴纳的:按449元/月缴纳(1495×30%),其中,单位329元(1495×22%)、个人120元(1317×8%);

  2、按100%缴纳的:按748元/月缴纳(2491×30%),其中,单位548元(2491×22%)、个人200元(2491×8%);

 3、按300%缴纳的:按1975元/月缴纳,其中,单位1448元、个人527元。

 4、自由职业者为:300元(1495×20%)。

    失业保险缴纳基数为:

按照一贯的政策应当是按3%缴纳(单位2%,个人1%),即:2491×3%=75元,因为失业保险金节余并且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下调为1.5%(单位1%,个人0.5%)。

因此,全部缴纳为38元(单位缴纳25、个人缴纳13元)。

   生育保险缴纳基数为:

按一贯政策应为0.8,即:2491×0.8%=20元

今年将基数下调为0.6,即:2491×0.6%=15元

   医疗保险缴纳基数为:

   仍按2008年度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17元为基数缴纳:月缴费200元(缴纳基数为10%),其中单位176元、个人44元。

 (以上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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