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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关于公布2011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6-29 09:50:00 浏览量:

烟人社办发〔2011〕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省统计局统计公报,公布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729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32725元。经市局研究,栖霞市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686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84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686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2811元。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242号)精神,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报2011年最低缴费基数时,经本人申请,可按上年度1484元执行。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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