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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关于建立欠缴社会保险费预警制度的通知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12-30 15:25:00 浏览量:

关于建立欠缴社会保险费预警制度的通知

威人社函〔2011〕59号

各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建立欠缴社会保险费预警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市局定期对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的信息进行统计,并根据欠费时间、欠缴金额、涉及人数等情况确定预警对象,发布简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欠费企业依法催缴,并对预警对象实施重点监控,防止发生欠费逃逸、职工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二、实施程序

   (一)市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对全市欠费企业的参保人数、欠费时间、欠缴数额等信息进行梳理。

   (二)根据梳理结果,确定预警对象,向市维稳办、政法委、信访局及各市区发放简报。

   (三)各市区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欠费企业依法催缴,同时对预警对象实施重点监控,并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情况。

   (四)各市区未按要求对欠费企业依法催缴和对预警对象实施监控的,市局将把有关情况通报给各级党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给全市的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各市区要进一步认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害,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保险费清欠催缴工作。

   (二)分类清理。各市区要对欠费企业逐一排查,认真分析其欠费原因和缴费能力,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能缴不缴甚至拒缴的,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采取措施,强制征缴;对暂时困难的,要引导企业依法签订补缴协议,逐步清缴欠费;对完全或基本丧失缴费能力的,要量身制定清欠方案,跟踪督促落实。

   (三)强化监控。各市区在加强清欠催缴的同时,要对预警对象实施重点监控。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专人包户等措施,加大日常监控力度,随时掌握预警对象和涉及职工的动态,做好超前化解工作,切实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同时加强与市局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推动清欠催缴工作顺利进行。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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