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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上班死亡抢救超48小时工伤认定难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9-06 20:45:00 浏览量:

东莞市企石镇一家台资工厂的员工幸佐桂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为抢救时间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多出了一个多小时,劳保部门因此难以认定其为工伤。一个多月过去了,死者家属还在厂门口搭建的帐篷内苦讨说法。

超时加班累死员工?

死者的父母坐在企石镇圣鑫灯饰厂门口,捧着儿子的遗像号啕大哭。在工厂的保安室门口,他们搭起了一个帐篷。从年初二开始,死者的父母和妻子就蜗居于此。幸佐桂是2007年2月进入该厂做保安的,2010年1月26日17时左右,幸佐桂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昏迷倒地,之后被送往当地医院,21时40分左右进入手术室抢救,于1月27日凌晨5时停止呼吸,28日早上8时确定为脑死亡,22时宣布死亡。

死者堂兄说:“幸佐桂一向没生过什么病,他就是给累死的。”他拿出幸佐桂的工资单,上面显示,幸佐桂进入工厂以来,每个月都是天天上班,3年来一直是超负荷工作,并且作为保安的他还要兼做杂工,经常干一些搬运的重活,工资每月才1000元左右,没有任何加班费。出事当天,幸佐桂还拿了车间的一些活到保安室去做。几个从该厂辞工出来的工人说:“这个厂的待遇太差了,为应付检查,厂里的工卡都做了真假两份。”

更不可思议的是,在幸佐桂死后,其亲人才发现工厂一直未给他买社保,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幸佐桂的老婆哭诉,孩子只有几岁,双亲年近70,还有些残疾,丈夫死后她不知道日子该怎么过。

抢救时限令基层为难

企石镇劳动部门两名干部介绍,之前他们已向该厂发过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工厂妥善解决超时加班的问题。但是由于工厂订单具有季节性,确实也存在超时加班的问题。工厂是否付给工人加班费,他们表示对此并不知晓。他们同时承认,现在企石各工厂都存在招工难的问题。

该厂所在地霞朗村村委会主任说,事发后村里也会同各个部门,一直在积极处理,但由于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太高,一时难以解决。

圣鑫厂的老板江先生承认,工厂没有为幸佐桂购买社保确实存在过错,厂方也一直积极主动地对待死者家属,为他们租房并垫付相关生活费,也曾提出过私了方案,但被家属拒绝。现在家属在厂门口这样闹,工厂已经很忍让了。他说:“我们已经是很有良心的了。”他要求按照法律途径解决,如果认定为工伤,就按工伤进行赔偿。

企石镇社保分局一位处理该案的工作人员说,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他表示,幸佐桂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超过了一个半小时,因此可能很难认定为工伤,他们也感到很为难。社保局建议当事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此纠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部门解释说,48小时应该从医生开始抢救计时,直到停止呼吸。如果超过48小时,就难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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