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程序 > 工伤认定 > 正文
无从业资格证,未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11-08 09:50:00 浏览量:

2011年2月,茶陵县做生意的阿宝因经营需要,张贴了招聘司机的广告。阿宝称,他的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应符合“驾龄三年以上,驾照、上岗证齐全”。小光看到招聘广告后提交了驾驶证、伪造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而获得了这一工作。 随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光就开始从事运输工作。小光在上班的第六天,在运输工作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车辆受损。小光治疗费花了5万多元,阿宝支付了4万多元。

    

茶陵县劳保局于2011年6月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小光此次的受伤属于工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阿宝应该支付小光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多万元。

    

阿宝不服,认为自己与小光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小光是以欺诈的手段获得工作的,因此向茶陵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阿宝与小光的劳动关系成立;阿宝提交的招聘司机的要求这一证据,茶陵县劳保局和小光都有异议,认为其提交的证据是虚假的,当时广告中并没有说明招聘司机的要求,也没有要求小光出示证件。

    

虽然小光没有从业资格证件,但阿宝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小光在应聘过程中采取了欺诈的手段,因此不能认定小光采取了欺诈的手段获得工作。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维持了茶陵县劳保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认定小光的受伤属于工伤。


来源:株洲网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rending/2011-11/2920.html
上一篇:非工作时间为救同事而遇难算工伤
下一篇:三年前办公椅断裂摔伤,三年后劳动局认定为工伤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