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工伤赔偿法律网

新旧法的适用界点?

时间:2015-9-21 18:32:11      会员:张法新   提问时间:2015-9-21 18:32:11
咨询内容:我在苏州市高新区这里上班的!今年25岁!不知道我适合哪个标准?我是2015年1月6号出的工伤从这次工伤开始就没有去上班了,2015年5月25号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2015年3月30号申请工伤认定6月10号认定为工伤!2015年8月7号认定伤残等级为9级!我想请问我合适哪个标准?
管理员的回答:你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为2015年5月份,所以,适用旧的赔偿标准。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5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